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,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。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,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,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,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。黑恶势力对社会稳定、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,特别是在城乡基层,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,有横行乡里的“村霸”,收保护费的“市霸”,非法放高利贷、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,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、健康和稳定。
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就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。扫黑除恶已成为了当今的主旋律。大街小巷都可见其相关标语。黑即黑社会,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,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,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,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、恨之入骨。恶即恶势力,恶势力,是指以暴力、威胁、滋扰等手段,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。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。其为非作歹的时间之长,手段之毒,性质之坏,影响之恶劣,确实令人发指。不打击黑恶势力,难平民愤;不除掉黑恶势力,难让民安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,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,坚决惩治涉黑涉恶,已取得较大成绩。但某些地方的扫黑除恶工作一段时间后即停滞不前。究其原因,“黑恶势力坐大,并不在于其本身有多大神通,而恰恰在于地方政治生态的劣化,在于官员行为的失序。而治理之道,仍在于深挖彻查,严肃问责,管好‘关键少数’,净化政治生态。”对于黑恶势力的滋生,这一说法一语中的,由此又引出了与黑恶势力密不可分的"保护伞"。"保护伞"不是刑法规定的罪名,只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。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,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或非法保护,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组织、领导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,沆瀣一气,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。
2018年10月出现的“拔伞”这个反腐新词,彰显了中央扫黑除恶决心。10月21日出版的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刊文《以更多“拔伞”战果回应期待》提到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指出,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‘保护伞’作为主攻方向”,“以深挖彻查‘保护伞’为关键点”,“确保扫黑与打击‘保护伞’同步,做到除恶务尽”,释放出扫黑除恶与“拔伞”持续发力、越来越严的鲜明信号。文章表示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各地连续挥出重拳,“拔伞”工作稳步推进,成效显著。文章认为,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为党纪国法所不容,“拔伞”绝不会是一阵风。如果有谁继续为人“撑伞”,迟早会替人“顶雷”。黑恶势力与腐败群体的勾结,侵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。一定程度而言,扫黑与反腐工作是相辅相成、互相促进的。拔除“保护伞”,黑恶势力的猖獗行为将得到有力遏制;扫黑除恶,“保护伞”的利益来源将被切断。
扫黑除恶既是维护公共安全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答题,更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大前提,必须坚持黑恶必除,除恶务尽。从“打黑除恶”到“扫黑除恶”,一字之变,体现了更大的决心和力度。“打”是重拳出击,把黑恶势力“打趴下”;“扫”则是犁庭扫穴,把黑恶势力连根拔除,不留后患。扫黑除恶要想“务尽”,关键就在于坚决查处纵容、豢养、庇护黑恶势力并使其坐大成势的“保护伞”“关系网”,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。这是“扫”的关键,是夺取胜利、扩大战果的必由之路,也是民心所向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,惩腐拔“伞”,破除利益联盟,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。黑恶势力多发生在基层、发生在群众身边,群众是直接受害者,我们既要想办法保护群众利益,同时也需要发动群众力量,扫除黑恶势力,打赢这场人民战争。
即便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”的大环境下,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,以为“专项斗争”不是“长期斗争”“永久斗争”,总有结束的一天。在他们看来,现在风头紧,那就暂且把“伞”收起;等到将来管得松了,可以再把“伞”张开。抱着这种幻想的人,恐怕是误判了形势。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指出: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、领导者、骨干成员及其“保护伞”,“要依法从严惩处”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也提及:纵容涉黑涉恶活动、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可见,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为党纪国法所不容,“拔伞”绝不会是一阵风。如果有谁继续为人“撑伞”,迟早会替人“顶雷”。
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社会各界对拔掉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呼声强烈。因此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立足职责定位,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。要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、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,完善涉及“保护伞”的问题线索核查机制和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,优先受理、处置有关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的举报反映。只要保持高压态势,依法严惩、除恶务尽,就一定能以更多的“拔伞”战果回应期待,还群众以和谐安宁,还社会以朗朗乾坤。